劳动纠纷答辩状
如果答辩状的辩驳能够说服法院,有很大几率会减免被告人的责任。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纠纷答辩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依法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______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______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__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_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______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__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__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______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______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_省人社厅______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其他证据材料______份。
劳动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
(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
(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二、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20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20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被答辩人的有关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是:
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
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3
答辩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住所地: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依法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仲裁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_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______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______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____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____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____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____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其缴纳的____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_省人社厅______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此致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其他证据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