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

时间:2023-10-30 20:15:11
货运合同范文8篇

货运合同范文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货运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运合同 篇1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的装载机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货物品名及规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装载机运输业务交与乙方承运。

2、装货前,甲方必须核对乙方发给甲方的车辆信息与装货车辆及证件的一致性,确认无疑后方可装货;在发车前乙方需清点并确保甲方装货数量与清单数量及卸货数量准确无误。

3、合同生效后,待单次货物卸完后及时将运费付于乙方。

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指定专人清点货物数量并在货运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按甲方签收的回单付运费。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品进行考核。

2、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信息后需及时派车运输货物。

3、本次运输的装载机价值万元,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货物保险,运输途中如有货损,乙方要向甲方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2、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增减,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以上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货物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并卸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

甲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

时间:

公司名称: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

时间:_______  

货运合同 篇2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xx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

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xx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此处隐藏5210个字……、甲方负责乙方车辆的所有营运安排,有关业务预以优先安排,力求争得最大营运效益。

4、甲方为乙方车辆安排的配货业务,甲方按由此产生的净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费;

5、甲方负责为乙方车辆建立安全、技术、业务、档案和记录,负责日常的安全,并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学习以及相关业务技能的培训;

6、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解决有关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上述事宜中,不承担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连带关系;

7、如果乙方车辆不再挂靠甲方,甲方积极办理乙方的车辆转让及过户手续。

8、甲方负责乙方车辆营运所需要的发票,相关税金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需将车辆落户到甲方,并承担期间一切费用,运输收入由乙方收取,经营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增加的有关税金和规费。

3、乙方努力为甲、乙双方车辆联系业务,尽力确保业务不断。

4、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人身及第三者和货物保险,甲方予以指导和管理。

5、乙方驾驶员必须按甲方要求营运,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法制学习,甲方可以征得乙方同意调动乙方驾驶员。

四、特别规定:

1、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有效的营运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支付给甲方每年____元的管理费、营运手续费。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协议期满,续签协议。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时间:

乙方:

地址:

时间:

电话:

电话:

货运合同 篇8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货物运输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清单:指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费用结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载明甲方应付费用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具有甲方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表)。

第二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乙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排载;向甲方签发运输单证,并代缴相关费用。

第三条 操作流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义务: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传真下周的订舱资料给乙方,乙方根据订舱资料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并在同日,最迟不超过下周一取得船东确认书后个工作小时内立即回复甲方,如无法订到舱位,乙方应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调整办法。如货船安排在海沧码头或象屿保税区,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安排手册。

2、乙方获得甲方装箱清单后,应于个工作小时内制作报关资料第1―8联并传真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运输单)。如甲方运输货物为散货,乙方应告知是否货送保税区,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进仓单。

3、甲乙双方确认预计上柜时间后,乙方应将报关资料之1-5联送外代排载,并在甲方指定拖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资料送交拖车公司。货柜装好拖出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及时与拖车公司保持联络,确认货柜进场时间,并在货柜进场后30分钟内在报关资料第6、7、8联上加盖货柜进场章,同时电话通知甲方报关员并向甲方提交报关资料第6、7、8联及边检单供甲方报关。边检单由乙方负责办理。若乙方无法于周五(针对当周六、日或下周一、二开船的货物)或周二(针对当周三、四开船的货物)将上述报关资料及边检单送交甲方,则由乙方负责配载事宜。

4、 货物装船前,乙方必须传真提单副本至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在货物离港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甲方所需正式提单。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费用。由乙方于次月号之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甲方核对(甲方也可随时向乙方索要)。

2、对于甲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立即与甲方核对。如系乙方错误,乙方将在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单及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经审核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并作出书面确认后:

1)、人民币费用:自当月前两个月 日至当月前一个月 日期间发生的费用,乙方得于当月 日开始请款,由甲方在下个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费用(海运费):甲方于当月 日前付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4、对于上述应付费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乙方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对甲方应付费用,应于双方核对费用清单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并办理相应请款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约定的操作流程作业及/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因此而延误甲方出口货物的交货期及/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全,甲方必须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应付款项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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